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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標人(代理機構)、投標人: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持續(xù)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河南省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及文件精神,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工程建設項目退還投標保證金流程進行了優(yōu)化?,F(xiàn)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1、中標候選人公示期滿后沒有質疑或投訴的,1日內自動退還非中標候選人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2、自中標結果公告之日起,1日內自動退還除中標人外其他中標候選人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3、書面合同簽訂后,由招標人(代理機構)或中標人上傳合同至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河南省·許昌市)“合同公告”欄(合同內容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由招標人負責),在合同公告后1日內,自動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4、如項目廢標或招標人終止招標的,自廢標公示后1日內自動退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
5、招標活動中出現(xiàn)質疑、投訴的,中標候選人、質疑人和被質疑人、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投標保證金暫停退還。
6、投標人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項目,其投標保證金暫不退還,待相關部門對相關情況處置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7、如投標人的名稱、開戶行等信息發(fā)生變更,系統(tǒng)將無法實現(xiàn)網(wǎng)上自動退款。投標人需提交情況說明,經(jīng)相關部門核實后人工退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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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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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