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問:對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內容有異議如何處理?
?
答:《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
第四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收到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的異議后,應當在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補充論證,論證后認為異議成立的,應當依法采取其他采購方式;論證后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將異議意見、論證意見與公示情況一并報相關財政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將補充論證的結論告知提出異議的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
?
問:競爭性談判項目中,供應商二次報價可以和第一次一樣嗎?
?
答:供應商二次報價可以和第一次一樣,法律中沒有要求每一次報價都要比第一次報價低,所以第二次報價不一定非要低于第一次報價。
?
問:中標公告發(fā)出幾日后,才能向中標供應商發(fā)放中標通知書?
?
答:應當同時發(fā)出?!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
?
問:詢價項目能否采用綜合評分法?
?
答:詢價方式采購,就是根據(jù)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最后供應商之間比拼的就是價格,最低價中標。采用詢價方式采購的,基本都是技術、服務等標準同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所以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法》第四十條、《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
?
問:450萬的貨物類項目公開招標,需要設多少個評審專家?
?
答:5人的評審委員會即可。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
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shù):
?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
?
(二)技術復雜;
?
(三)社會影響較大。